国家强推绿电绿证 多行业推进绿证强制消费
2025-03-22 00:05

3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数据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系统性提出17条可操作性措施,构建覆盖核发、交易、核销、认证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旨在大力培育绿证市场,激发绿色电力消费需求引导绿证价格合理体现绿色电力环境价值,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由于电力的同质性,除专线供电(直供电)和自发自用等特殊情况外,电力上网后,从电网侧和用户侧均无法区分电力品类(即无法分辨是煤电还是绿色电力),只能从发电侧通过特殊标识予以区分,绿证应运而生。

绿证是我国可再生能源电量环境属性的唯一证明,1个绿证对应1000千瓦时可再生能源电力,其本质是通过市场化机制为绿色电力赋予环境溢价。

2017年,我国正式建立绿证制度,截至2024年12月底,全国累计核发绿证49.55亿个,其中可交易绿证33.79亿个。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主任陈涛介绍,目前,我国已建立绿证核发、交易、应用、核销的全生命周期闭环式管理机制,绿证基本实现核发全覆盖,交易规模和用户数量快速扩大,全社会绿色电力消费水平稳步提升。

《意见》明确提出两阶段目标:

到2027年,绿证市场交易制度基本完善,强制与自愿消费机制结合,核算认证体系成型,绿证国际应用稳步推进;

到2030年,绿证市场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绿证价格合理反映环境价值,支撑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

为解决当前绿证市场供需失衡、环境价值体现不足等问题,文件提出以下供给保障措施:

1. 自动核发机制:依托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要求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在完成建档立卡后,按月自动批量核发绿证,确保当月完成上月电量对应绿证的核发。

2. 扩大绿色交易规模:稳步推动风电(含分散式风电和海上风电)、太阳能发电(含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光热发电),以及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参与绿色电力交易,通过市场化运作提升交易规模和流动性。

3. 核销与全生命周期管理:完善绿证核销机制,对于已声明完成绿色电力消费的绿证,根据绿色电力消费认证凭证予以核销;对超过有效期的绿证则实行自动核销,确保同一电量环境属性不重复计算。

4. 跨省流通支持:明确各地区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绿证交易区域,推动绿证在全国范围内合理流通,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意见》在需求侧调控上采取“强制约束+自愿激励”双重机制:

1. 强制消费要求:针对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数据中心等重点高耗能行业,要求到2030年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平均水平;同时,国家枢纽节点新建数据中心的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将在80%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部分地区甚至力争实现100%绿色电力消费。这一举措有助于引导企业从短期被动“交差”向长期绿色转型筹划转变。

2. 自愿消费激励:鼓励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及行业龙头企业在强制消费比例之外进一步提升绿色电力消费水平;通过ESG信息披露、绿色产品认证和政府采购倾斜等政策,激发市场自发购买绿证的热情,形成全社会绿色消费新风尚。

为增强绿证的国际竞争力和应用价值,《意见》提出:

1. 绿证标准国际化: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统筹国际标准和国内标准编制,推动我国绿色电力消费标准在国际绿色电力核算与认证中获得认可。

2. 多机制有效衔接:推动绿证与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碳排放核算及碳足迹认证的深度融合,构建跨部门、跨区域、跨年度的核算规则,为企业参与国际市场提供“绿色通行证”。

尽管《意见》为绿证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明确方向和多项支持措施,但市场发展仍面临诸多挑战:

- 供需不平衡:现阶段部分地区绿证供给仍难以满足日益扩大的绿色电力消费需求;

- 跨区域交易壁垒:绿证跨省流通过程中可能存在隐性壁垒,亟需加快省级绿证账户体系落地;

- 核算衔接难题:如何在确保环境属性不重复计算的同时,实现绿证与碳核算、碳足迹认证等多系统对接,仍需进一步探索和完善。

《意见》作为推动我国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举措,不仅为构建全国统一、规范高效的绿证市场提供了政策依据,更为各行业企业实现绿色转型和国际竞争力提升指明了方向。未来,依托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和“强制+自愿”双轮驱动机制,我国绿证市场将持续释放潜力,助力实现2030年碳达峰和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的战略目标。

作者:Qing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