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強推綠電綠證 多行業推進綠證強制消費
2025-03-22 00:05

3月1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國家數據局聯合發布了《關於促進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市場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系統性提出17條可操作性措施,構建覆蓋核發、交易、核銷、認證的全生命周期管理體系,旨在大力培育綠證市場,激發綠色電力消費需求引導綠證價格合理體現綠色電力環境價值,加快形成綠色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

由於電力的同質性,除專線供電(直供電)和自發自用等特殊情況外,電力上網後,從電網側和用戶側均無法區分電力品類(即無法分辨是煤電還是綠色電力),只能從發電側通過特殊標識予以區分,綠證應運而生。

綠證是我國可再生能源電量環境屬性的唯一證明,1個綠證對應1000千瓦時可再生能源電力,其本質是通過市場化機制為綠色電力賦予環境溢價。

2017年,我國正式建立綠證制度,截至2024年12月底,全國累計核發綠證49.55億個,其中可交易綠證33.79億個。國家能源局資質中心主任陳濤介紹,目前,我國已建立綠證核發、交易、應用、核銷的全生命周期閉環式管理機制,綠證基本實現核發全覆蓋,交易規模和用戶數量快速擴大,全社會綠色電力消費水平穩步提升。

《意見》明確提出兩階段目標:

到2027年,綠證市場交易制度基本完善,強制與自願消費機制結合,核算認證體系成型,綠證國際應用穩步推進;

到2030年,綠證市場制度體系進一步健全,綠證價格合理反映環境價值,支撐可再生能源高質量發展。

為解決當前綠證市場供需失衡、環境價值體現不足等問題,文件提出以下供給保障措施:

1. 自動核發機制:依托國家綠證核發交易系統,要求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在完成建檔立卡後,按月自動批量核發綠證,確保當月完成上月電量對應綠證的核發。

2. 擴大綠色交易規模:穩步推動風電(含分散式風電和海上風電)、太陽能發電(含分布式光伏發電和光熱發電),以及生物質發電、地熱能發電、海洋能發電等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參與綠色電力交易,通過市場化運作提升交易規模和流動性。

3. 核銷與全生命周期管理:完善綠證核銷機制,對於已聲明完成綠色電力消費的綠證,根據綠色電力消費認證憑證予以核銷;對超過有效期的綠證則實行自動核銷,確保同一電量環境屬性不重復計算。

4. 跨省流通支持:明確各地區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綠證交易區域,推動綠證在全國範圍內合理流通,實現資源優化配置。

《意見》在需求側調控上采取“強制約束+自願激勵”雙重機制:

1. 強制消費要求:針對鋼鐵、有色、建材、石化、化工、數據中心等重點高耗能行業,要求到2030年綠色電力消費比例原則上不低於全國可再生能源電力總量消納責任權重平均水平;同時,國家樞紐節點新建數據中心的綠色電力消費比例將在80%的基礎上進一步提升,部分地區甚至力爭實現100%綠色電力消費。這一舉措有助於引導企業從短期被動“交差”向長期綠色轉型籌劃轉變。

2. 自願消費激勵:鼓勵政府部門、國有企業及行業龍頭企業在強制消費比例之外進一步提升綠色電力消費水平;通過ESG信息披露、綠色產品認證和政府采購傾斜等政策,激發市場自發購買綠證的熱情,形成全社會綠色消費新風尚。

為增強綠證的國際競爭力和應用價值,《意見》提出:

1. 綠證標準國際化:堅持“引進來”和“走出去”相結合,統籌國際標準和國內標準編制,推動我國綠色電力消費標準在國際綠色電力核算與認證中獲得認可。

2. 多機制有效銜接:推動綠證與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碳排放核算及碳足跡認證的深度融合,構建跨部門、跨區域、跨年度的核算規則,為企業參與國際市場提供“綠色通行證”。

盡管《意見》為綠證市場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明確方向和多項支持措施,但市場發展仍面臨諸多挑戰:

- 供需不平衡:現階段部分地區綠證供給仍難以滿足日益擴大的綠色電力消費需求;

- 跨區域交易壁壘:綠證跨省流通過程中可能存在隱性壁壘,亟需加快省級綠證賬戶體系落地;

- 核算銜接難題:如何在確保環境屬性不重復計算的同時,實現綠證與碳核算、碳足跡認證等多系統對接,仍需進一步探索和完善。

《意見》作為推動我國能源結構綠色低碳轉型的重要舉措,不僅為構建全國統一、規範高效的綠證市場提供了政策依據,更為各行業企業實現綠色轉型和國際競爭力提升指明了方向。未來,依托全生命周期管理體系和“強制+自願”雙輪驅動機制,我國綠證市場將持續釋放潛力,助力實現2030年碳達峰和經濟社會全面綠色轉型的戰略目標。

作者:Qing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