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监管机构提议将ESG风险纳入银行和保险公司的金融压力测试
2025-07-04 20:46

近日,欧盟三大金融监管机构联合发布《ESG压力测试联合指南(草案)》,旨在指导银行与保险行业的主管当局在监管压力测试中纳入环境、社会和治理(ESG)风险因素。

上述三大机构包括:欧洲证券与市场管理局(ESMA)、欧洲银行管理局(EBA)及欧洲保险与职业养老金管理局(EIOPA)。

该指南根据《资本要求指令》(CRD)与《偿付能力II指令》(Solvency II)制定,旨在协调银行与保险监管机构在ESG压力测试方面的方法与实践,确保监管比例性,并提升测试的有效性与效率。公众咨询将持续到2025年9月19日。

草案明确指出,尽管并不强制各监管当局必须开展ESG压力测试,但为其提供了系统性框架和实践指导。其内容涵盖如下几个方面:

● 测试设计与方法:明确如何设定ESG情景、选择测试方法(如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划定时间视角(短中期与长期)及风险颗粒度(如按行业、地区、资产类别等维度进行划分);

● 资源与组织保障:提出压力测试应具备相应的人力配置,人员需具备ESG风险、压力测试及金融监管方面的专业知识,同时建设高质量的数据收集与管理系统;

● 数据与治理安排:建议监管机构利用现有监管报告体系和披露框架,辅以必要的临时数据收集,并通过合理假设或专家判断填补数据缺口;

● 监督整合与结果运用:鼓励将ESG压力测试结果纳入更广泛的监管流程,指导金融机构风险评估与战略调整,必要时提出后续监管措施;

● 跨行业与跨境协同:倡导监管机构在银行、保险、证券等领域之间共享方法与数据,协调跨国集团的监管实践,以避免监管碎片化。

该草案称,尽管与更传统的金融压力测试相比,ESG压力测试是一个相对新兴的领域,但在探索现有数据和模型方面已取得重大进展,尤其是在与气候变化相关的环境风险方面。

该草案鼓励主管机关采取“渐进式”策略,优先从环境(E)风险入手,初期聚焦于气候变化相关的物理风险和转型风险,并在此基础上逐步拓展至其他环境因素、社会(S)与治理(G)相关风险。

作为重要性评估的一部分,主管部门应确定哪些 ESG 风险对金融实体最为重要,并结合其短期至长期的业务模式、投资组合、地域风险敞口和行业活动。主管部门应在不同的时间范围内考虑以下因素:

● 资产和负债面临的转型风险(例如,基于其碳足迹)和物理风险(例如,基于其地理位置);以及

● 通过识别主要传导渠道,评估 ESG 因素对传统金融风险类别(即市场风险、信用风险、交易对手风险、承保风险以及操作风险、声誉风险和战略风险)的潜在影响。

在确定粒度级别时,主管部门应在复杂性和精确性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例如,可能需要更精细的数据,以便恰当地捕捉转型风险对活动或实体层面的影响,或物理风险对区域/地方的影响。

主管部门至少应考虑以下粒度维度:

● 投资组合层面: 按资产类别区分(如公司贷款、抵押贷款、主权风险敞口、股票和公司债券持有量)。

● 部门层面: 按行业分类(如高碳行业、能源、房地产、农业)。对于特定行业(如电力、受突破性技术影响的行业),可探索更高的粒度。对于房地产,可探讨区分商业和住宅房地产风险。

● 地域层面: 按地区区分(如 NUTS 第 3 级),以评估特定地区的ESG风险,特别是物理风险。

● 交易对手层面: 在集中风险显著的情况下,按单个债务人或债务人群体进行细分。

● 风险类别: 分别识别物理风险(急性和慢性气候灾害)、转型风险(政策、技术和市场变化)以及其他ESG因素(如社会和治理风险)。

此外,联合指南草案将于2025年底定稿,最终版本由三大监管机构联合委员会于2026年1月10日前正式发布。

作者:Qing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