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註冊制全面落地,各方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質量提出了更高要求,監管實踐也面臨一些新情況新問題。
近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修訂後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披辦法》),定於2025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修訂旨在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優化披露內容,增強信息披露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信披辦法》主要修訂內容:
1. 強化風險揭示與行業信息披露
- 風險披露:要求上市公司充分披露可能影響核心競爭力、經營活動和未來發展的重大風險(如未盈利企業需說明成因及影響)。
- 行業信息:明確上市公司應當結合所屬行業的特點,充分披露與自身業務相關的行業信息和公司的經營性信息,便於投資者合理決策。
2. 新增非交易時段信息披露規則
- 允許非交易時段發布重大信息,但須在下一交易時段開始前披露公告。
3.明確信息披露義務人暫緩、豁免披露信息的,但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
4. 規定上市公司按照證券交易所的規定發布可持續發展報告。
5.限制信息披露“外包”行為
- 明確除按規定可以編制、審閱信息披露文件的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外,上市公司不得委托其他公司或者機構代為編制或者審閱信息披露文件。上市公司不得向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以外的公司或者機構咨詢信息披露文件的編制、公告等事項。
6.調整披露義務主體與責任
- 完善履行披露義務的公開承諾主體範圍。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外,新增收購人、資產交易對方、破產重整投資人等相關方為公開承諾主體。
- 落實新《公司法》,調整有關上市公司監事會、監事信息披露相關規定。一是刪除有關上市公司監事的規定。二是明確審計委員會對定期報告編制的監督方式。三是將原有關監事會的義務與責任,適應性調整為審計委員會的義務與責任。
7.處罰力度
- 根據新修訂的《行政處罰法》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通知》,將《信披辦法》處罰金額上限調整至十萬元。
總體來看,此次《信披辦法》的修訂,有利於推動上市公司提升信息披露質量,更好地回應投資者關切;有利於推動企業治理水平整體提升、降低投資者風險、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
企業應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加強審計委員會能力建設,以新規為契機,將ESG融入戰略核心,構建長期可持續的投資者信任。
作者:Qing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