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MA發布技術標準草案,ESG評級機構迎“合規大考”
2025-05-09 22:04

2025年5月2日,歐洲證券和市場管理局(ESMA)發布一份關於 ESG 評級法規下監管技術標準 (RTS) 草案的咨詢文件,面向市場參與者征求意見,咨詢期將於2025年6月20日截止。

2024年11月,歐盟正式發布了《ESG評級活動透明度和完整性》(EU 2024/3005)(簡稱“ESGRR”),這是繼2018年《可持續金融行動計劃》、2021年《可持續經濟轉型戰略》及2022年歐盟針對ESG評級市場定向咨詢之後的重要成果,旨在對ESG評級提供者實施統一監管,提升ESG評級的公信力與可比性,以支持歐盟可持續金融議程。

該咨詢文件包含以下內容:

  • ESG評級提供商的授權和認可申請(“授權和認可RTS”);
  • 在ESG評級業務與ESG評級以外的活動分離時,應采取哪些措施和保障措施來減輕利益沖突(“業務分離RTS”);
  • ESG評級提供商應向公眾、評級項目、發行人和ESG評級用戶披露的信息(“披露RTS”)。

1. 授權與認可RTS

為避免重復工作,ESMA將針對歐盟境內申請“授權”(Article 6-8)與境外實體申請“認可”(Article 12)的流程,合並為一套RTS。所有申請均須使用機器可讀格式,附帶唯一編號與高管完整性聲明,並提交包括但不限於:

  • 組織與股權結構、法定代表人信息及法人實體識別碼(LEI);
  • 高級管理人員與評級分析師團隊規模及從業年限;
  • 擬提供的評級產品類型及市場覆蓋範圍;
  • 評級方法論、模型框架、審查與更新程序;
  • 利益沖突政策與外包安排;
  • 近三年財務報表與審計證明(境外實體專屬);
  • 針對擬分發評級清單的CSV格式文件,以及第三國監管機構聯系信息(如適用)。

2. 業務分離RTS

基於ESGRR第16條,ESG評級提供者在同一法人下原則上不得同時開展咨詢、信用評級、審計、投資、銀行保險及基準服務。若依據法條享有例外,可提供投資、保險或基準業務,但須實施沖突防範:

  • 組織與物理隔離:設立“信息墻”,獨立的組織架構、辦公空間及報告線,自我聲明相關人員不兼任禁限業務;
  • 技術與內控措施:對投資與保險業務,要求網絡分段與權限管控、數據水印與分類、保密信息管理、定期培訓、合同合規條款及通訊監控,並每12個月自評報告管理層批準;
  • 額外薪酬隔離與沖突評估:對基準服務進一步要求薪酬績效安排與評級活動隔離,評級產品設計不得機械依賴基準輸出,並在簽約前完成書面沖突評估並留存記錄。

(圖片來源:Consultation Paper-Technical Standards under the Regulation on the transparency andintegrity of Environmental, Social and Governance (ESG) rating activities)

3. 信息披露RTS

向公眾披露

  • 在官網設立專欄,最遲於首次發布評級時同步公開方法論、模型、關鍵假設及附錄III第一部分所列信息,如方法名稱、假設清單、數據時滯、模型更新機制、行業分類、科學依據、AI風險、組織架構及費用模型等;
  • 建議統一披露順序與目錄樣式,便於投資者橫向對比。

向用戶及發行人披露

  • 在首次評級發布時向評級用戶、被評級主體及其發行人提供附錄III第二部分信息;
  • 用戶在轉發評級時必須附帶至公共披露信息的鏈接,確保信息完整傳遞;
  • RTS不新增超出Level 1規定的披露要素,僅對展示方式、順序及格式作細化規範。

征求意見與後續進程

  • 意見征集:2025年6月20日前提交。
  • 最終報告:2025年第四季度發布。
  • 技術標準提交:2025年10月2日前提交歐盟委員會。
  • 法規實施:現有ESG評級機構需在2026年8月2日前通知ESMA是否繼續運營,並在2026年11月2日前完成註冊。

編者按:

ESMA此次RTS草案在確保監管一致性的同時,通過合並流程和按比例原則對小型提供者減負,有助於提升ESG評級市場透明度與可比性,但也將對評級機構的合規與內部控制提出更高要求。機構需在短期內調整IT系統、修訂沖突政策、完善信息披露模板,並加大培訓與審計投入;同時,統一的披露格式與順序將方便投資者進行橫向對比,加速ESG數據標準化進程,對推動市場健康發展意義重大。

作者:Qinger